广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元描述: 广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旨在明确权属、放活经营权,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实现绿富双赢。

引言: 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吹响了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号角。这份方案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举措,更是广东省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方案涵盖“三权分置”、规模经营、森林可持续经营、公益林利用管理机制优化、林木所有权权能保障、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林业发展用地保障、财政金融支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队伍建设、先行探索等十二个方面,为广东省林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路径。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

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旨在建立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充分发挥森林的“四库”功能,实现绿富双赢,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

一、三权分置:明确权属、放活经营权

方案坚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将所有权牢牢掌握在农民手中,保障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等权能。长期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承包林地承包期届满时,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方案还加快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合作及其他方式再流转,或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二、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整合资源,提升效率

方案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引导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推动规模集约经营。方案还加大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推广家庭联合、股份合作、农户托管等经营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林场,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

三、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优化林分,改善林相

方案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方案还加强森林资源培育,适地适树开展造林绿化,优化林分、改善林相,大力营造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乡土阔叶混交林。

四、优化公益林利用管理机制:保护生态,发展产业

方案完善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公益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机制。方案还精准核定天然林,实行天然林和公益林并轨管理,进一步优化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政策。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林业经营者可依法利用公益林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

五、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规范采伐,满足需求

方案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对规范经营的可优先安排下一个5年采伐限额。方案还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优化、简化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流程,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六、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打造集群,促进融合

方案发挥产业龙头带动作用,多渠道支持集体林业大市、林业大县培育发展林业支柱产业,打造八大产业集群,促进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创新发展,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建设。方案还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效益好的林下经济基地、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和林业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

七、探索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核算价值,实现增值

方案研究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构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拓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实施林业碳普惠机制、林业碳票制度,完善林业碳汇管理制度。

八、强化林业发展用地保障:优化指标,支持发展

方案鼓励各地级以上市按每个不低于50亩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用地指标。方案还对利用流转林地开展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石漠化治理、森林资源经营等且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依法经批准可将经营面积3%以下、不超过30亩的林地转为从事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的建设用地。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多措并举,助力发展

方案整合强农惠农政策,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支持范围,享受同等待遇。方案还健全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林权抵押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

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方案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妥善处理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完善林权确权登记、监管、纠纷调处机制,形成规范化的林权登记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提升能力

方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林业主管部门职责,强化其统筹协调能力,按规定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推动林业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十二、开展先行探索: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方案支持广州、韶关、茂名等市和恩平、英德、平远、连平、封开等县(市)先行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结语: 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解决林权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为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A1: 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充分发挥森林的“四库”功能,实现绿富双赢,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

Q2:方案如何加快放活林地经营权?

A2: 方案鼓励林地经营权依法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合作及其他方式再流转,或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Q3:方案如何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A3: 方案支持各地培育发展林业支柱产业,打造八大产业集群,促进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创新发展,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建设。

Q4:方案如何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

A4: 方案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对规范经营的可优先安排下一个5年采伐限额。方案还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优化、简化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流程,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Q5:方案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A5: 方案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妥善处理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完善林权确权登记、监管、纠纷调处机制,形成规范化的林权登记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

Q6:方案如何加强队伍建设?

A6: 方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林业主管部门职责,强化其统筹协调能力,按规定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推动林业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高质量发展、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三权分置、规模经营、森林可持续经营、公益林、林木所有权、林业产业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用地保障、财政金融支持、历史遗留问题、队伍建设、先行探索